一、這次改了什麼?
衛福部於 115 年 9 月 10 日公告修訂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, 9 月 14 日起受理申請。對家屬來說最有感的是三件事:
| 舊制(到 114 年) | 新制(115 年起) | |
|---|---|---|
| 中重度失能住民 | 每年最高 12 萬 | 每月最高 1.5 萬、一年最高 18 萬 |
| 怎麼算 | 當年度累計住滿 180 天 | 按月認列,當月住滿半個月就算 1 個月 |
| 撥款 | 年度結束後一次審核 | 上、下半年分 2 次審核撥付 |
新制溯自 115 年 1 月 1 日適用,所以今年已經住在機構、符合資格的長輩, 1 月起的月份都會按新標準計算。
二、能領多少?
| 住民身分 | 條件 | 每月補助 |
|---|---|---|
| 中重度失能 | 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,或持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(擇一) | 最高 15,000 元 |
| 既有住民 | 112/1/1 前就已入住並持續住到現在,但未評估或評估未達第 4 級 | 5,000 元 |
| 身障住宿費加碼 | 已核定領取「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」且持中度以上身障證明 | 另加 5,000 元 |
兩個容易忽略的限制:
- 補助以「實際付的住宿費自付額」為上限。如果機構月費扣掉其他補助後只剩 1 萬,就只補 1 萬。
- 同一個月只能擇一。已領身障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的住民,原則上要續留原制度、改申請每月 5,000 元加碼, 不能放棄原補助改領 1.5 萬;但原補助加上加碼仍不到 1.5 萬者不在此限。
換算成一年:整年都符合資格的中重度失能住民,最多 15,000 × 12 = 18 萬元。 機構月費常見落在每月 3 到 5 萬元、依地區與房型差很多,這筆補助能分攤一部分,但通常蓋不完,家庭仍要評估長期負擔。
三、「住滿半個月」怎麼算?
以當月日曆天數的一半為門檻,奇數天數無條件進位:
| 當月天數 | 要住幾天才算 1 個月 |
|---|---|
| 31 天 | 16 天以上 |
| 30 天 | 15 天以上 |
| 29 天 | 15 天以上 |
| 28 天 | 14 天以上 |
- 入住當天算、離開當天不算(「算進不算出」)。
- 長輩住院期間:機構有保留床位的話,原則上視為持續入住;但如果當月住院天數達一半以上,該月不算。
- 補助月數只算同一年度內,不能跨年累計。
四、誰能領?機構類型也要對
| 條件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機構類型 | 依法設立的一般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安養床除外)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、榮民之家自費失能/失智養護床 |
| 失能/身障程度 | 照管中心評估的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,或持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;既有住民見上表 |
| 國籍 | 本國籍國民 |
| 排富 | 無,不看家庭收入 |
等級以縣市照管中心最新一筆有效評估為準;評估已過複評期限的,要先完成複評。 出院準備服務做的評估也可以用,但要在評估有效期限內申請。 不確定長輩是第幾級?先看失能等級 1-8 級各代表什麼。
安養床不在補助範圍。長輩如果住的是能生活自理的安養床,即使在老人福利機構裡也領不到。
五、哪些情況不能領?
同一個月有下列情形之一,就不能申請這筆補助:
- 已依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》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(改申請 5,000 元加碼)。
- 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。
- 住在榮民之家安養床、失能養護床或失智養護床的公費床。
- 住在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,且由公務預算補助。
- 已領其他中央政府辦理的同性質住宿式補助。
另外,領這筆補助的月份,不能同時使用長照 2.0 居家社區服務(居服、日照、喘息等), 因為住宿式機構住民不適用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》。
六、怎麼申請、何時撥款?
確認資格與機構類型
確認長輩是第 4 級以上或身障中度以上(或屬既有住民),且住的是方案認列的機構、不是安養床。
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
由住民本人(優先)或機構簽約人,向長輩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出。 申請書與所需文件依各縣市規定;入住天數由政府比對長照機構系統,原則上不用附逐日證明。 機構依規定要主動告知住民補助資訊,可以直接問機構承辦人。 身障住宿費加碼則是向核定身障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的縣市申請。
注意截止日與兩次撥款
一年內隨時可申請,當年度 12 月 16 日截止,逾期一律不受理。 想在上半年就拿到 1 至 6 月的錢,要在 6 月 30 日前申請,地方政府 7 月審核; 下半年的月份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審完。審查通過後 2 週內匯款,匯款附言會註記「行政院發」。
什麼時候要重新申請?前一年 12 月仍有資格、今年繼續住同一家機構的,不用重新申請; 但換機構、或資格在「中重度失能/既有住民/身障補助」之間轉換時,要重新提出。 審查結果不服,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向原縣市政府申復。
方案規定入住月數原則上自提出申請日起算,建議長輩一入住、確認符合資格就儘早申請,別等年底。
七、去年領過 12 萬的人怎麼辦?
114 年度核定領過 12 萬元的長輩有過渡保障:115 年 1 月到 8 月累計入住達 180 天,這段期間保障核給 12 萬元; 9 月起再按新制每月最高 1.5 萬計算。1 到 8 月沒住滿 180 天的,整年直接按月認列。
八、和長照 2.0 月額度差在哪?
| 長照 2.0 月額度 | 住宿式機構補助 | |
|---|---|---|
| 用在哪 | 在家或社區用長照服務(居服、日照、喘息) | 長住在住宿式機構 |
| 給付方式 | 依失能等級的額度,從服務費用扣抵 | 現金補助,每月最高 1.5 萬 |
| 向誰申請 | 打 1966、由照管專員評估 | 向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 |
| 能不能同月併用 | 不能 | 不能 |
簡單說:在家用長照、進機構用機構補助,同一個月二選一。 另外,入住住宿式機構全年達 90 日,報稅時也可能符合長照特別扣除額,可以用長照特別扣除額試算確認。
九、接下來可以做什麼
- 失能等級 1-8 級各代表什麼 — 確認長輩是不是第 4 級以上
- 長照可以重新評估嗎 — 評估過期或狀況變差時
- 長照資源選擇器 — 還在猶豫機構、外籍看護或居家照顧
- 各縣市長照中心一覽 — 找機構所在地窗口洽詢
